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从事党的工作中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违反应当遵守的廉洁从政、廉洁用权的各种行为规范和规则,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
(1)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2)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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