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从事党的工作中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违反应当遵守的廉洁从政、廉洁用权的各种行为规范和规则,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