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从事党的工作中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违反应当遵守的廉洁从政、廉洁用权的各种行为规范和规则,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
(1)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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