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是指违反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有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群众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规则,依照党内法规规定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
(1)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
(2)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