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水质维护科科长凌辉私车公养问题。2021年8月至2022年10月,凌辉在担任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防汛安全科副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费用共计2300余元。2023年6月,凌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赔。
2.吕梁市兴县能源局原主任科员田维珍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21年,田维珍在担任兴县能源局主任科员、风电项目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在推动兴县风电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违规组织发放征地协调补助共计41.26万元,其中其本人违规领取3.3万元。同时,田维珍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酒水等礼品,违规接受项目实施单位安排的宴请。田维珍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3月,田维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