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是指违反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有关党和国家组织工作方面的原则、规定和制度,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
(1)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2)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以及其他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