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是指违反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有关党和国家组织工作方面的原则、规定和制度,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
(1)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
(2)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