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的政治纪律,危害党在政治上的高度集中统一,依照党内法规规定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
(1)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
(2)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
(3)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