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从事党的工作中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违反应当遵守的廉洁从政、廉洁用权的各种行为规范和规则,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
(1)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2)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
(3)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