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从事党的工作中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违反应当遵守的廉洁从政、廉洁用权的各种行为规范和规则,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
(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
(2)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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